2018年11月16日11时48分,丁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明白龙路与云山村便道处右转弯时,与直行的包X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包X受轻伤一级,丁X驾车驶离现场。2018年12月24日,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发后包X到医院治疗,2019年3月鉴定为十级伤残。包X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丁X辩称自己没有撞到原告,不应该承担责任。满林强律师作为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凭借其在交通领域积累的经验,指出丁X在交警部门送达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且无新证据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伤残赔偿标准及精神抚慰金提出异议。满林强律师关注到审理时上一年度新的赔偿标准虽无正式文件公布,但可通过查询统计数据获取。他提交统计网上能查询到的城镇标准赔偿最新数据,主张包X残疾赔偿金应参照城镇标准新数据计算,因其实际工作及生活区域均在城镇,收入、消费来自非农业生产。
最终,201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XX公司赔偿包X各项损失94076元,被告丁X赔偿26505.11元,包X共获赔12万余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以来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获赔率在98%以上,其办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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