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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起诉继子争房产,法院认定赡养义务决定继承份额;专业律师精准举证助力继子获八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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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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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一起涉外继承纠纷,原告刘女士起诉继子赵先生争房产。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执业,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类达800余件。他协助赵先生收集证据,证明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获80%遗产份额及房屋所有权,仅需支付728万余元折价款给刘女士。
继母起诉继子争房产,法院认定赡养义务决定继承份额;专业律师精准举证助力继子获八成遗产

在北京市XX区,一起涉外继承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刘女士(化名,1950年出生,爱尔兰国籍)与被告赵先生(化名,1977年出生)系继母子关系。刘女士与赵先生之父赵先生于1988年2月登记结婚,赵先生系赵先生与前妻所生之子,与刘女士形成继母子关系。2001年,赵先生购置了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为刘女士与赵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8月,赵先生去世且未留遗嘱,刘女士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遂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女士(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由其向赵先生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而赵先生则辩称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张双方系共有关系,并委托了北京市XX杨律师及北京市XX蒋律师代理诉讼

李同红律师,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同时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服务地区为北京市,联系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他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接受被告赵先生的委托后,李同红律师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案房屋的遗产份额确定以及各继承人的份额比例。首先,他明确涉案房屋是赵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去世后,其个人所有的一半财产份额转化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刘女士和赵先生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接着,李同红律师协助赵先生收集并提交了大量相关证据,证明赵先生生前与赵先生共同生活,赵先生对赵先生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陪护以及身后丧葬事宜的料理。同时,证据显示刘女士自2000年起长期居住在爱尔兰,与赵先生长期分居,双方没有经济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同红律师据此向法院主张,赵先生在分割赵先生遗产时应当获得较大份额。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认定该房屋价值为1216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围绕赡养义务认定、遗产份额比例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赵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某号楼某号的房屋归被告赵先生所有,赵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女士房屋折价款728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赵先生在分割遗产时享有80%的份额,刘女士享有20%的份额。赵先生对李同红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精准把握法律规则,高效解决了自己的难题,切实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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