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处于两个月离婚冷静期还能去办不

处于两个月离婚冷静期还能去办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08人看过
导读:在两个月离婚冷静期内,若双方仍坚持离婚,是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处于两个月离婚冷静期还能去办不

很多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遇到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并给予双方一个离婚冷静期。这两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就像是一个缓冲带,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再好好考虑考虑这段婚姻是否真的要结束。可不少人在冷静期里就后悔了,又或者想提前结束这离婚流程,那么在这两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内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两个月里有两个三十日的阶段,第一个三十日是冷静思考期,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发证期。

二、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

要是在第一个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夫妻中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随时都能去撤回离婚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的第15天,小张觉得还是舍不得这段婚姻,他就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就会给他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离婚流程就终止了。

三、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证

如果在第一个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撤回申请,那就进入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双方都按时去了,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发给离婚证。但要是有一方没去,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后,小赵因为有事没去,那就相当于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的处理

要是超过了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双方都没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自动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流程。比如小陈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都过了他们都没去,后来又想离婚了,那就得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执行问题、子女抚养探视纠纷等情况。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解决财产分割执行难题,怎么保障子女抚养探视权益。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