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去世后,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原告仅持有少量财产线索,缺乏完整的财产收支证据。此情况下,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
徐正杨律师处理此案时,凭借其公司民商案件领域的丰富经验,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其次,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最后,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此案表明,继承人控制遗产、其他继承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逐项质证支出合理性等方式,可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正杨律师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专业能力,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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