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票据逾期两年未兑付,律师另辟蹊径追回本息

票据逾期两年未兑付,律师另辟蹊径追回本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更多>
导读:嘉善某木业公司因超票据权利时效,维权陷入被动。俞国锋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为突破口,成功为木业公司追回10万元全额本息,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案件圆满解决。
票据逾期两年未兑付,律师另辟蹊径追回本息

在商业活动中,票据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和结算工具。然而,一旦出现票据逾期未兑付的情况,持票人的权益就会受到威胁。嘉善一家木业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因业务往来,合法取得了江苏一家酒店公司开具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公司通过系统提示付款,却未能获得清偿。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未能在法定的两年票据权利时效内提起诉讼。当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委托俞国锋律师维权时,已经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这使得公司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

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整天愁眉不展,不断担心这笔款项能否追回。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公司已经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按照常规的票据追索权诉讼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俞国锋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他的优势立刻凸显出来。他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迅速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信息、背书转让记录、提示付款记录以及原告与前手的增值税发票等。面对原告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这一最大难点,俞国锋律师没有被常规思路所束缚,而是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他精准地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也就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这一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票据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经他仔细测算,原告的该项请求权仍在诉讼时效内。

俞国锋律师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他就凭借着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有一次,一家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证据。俞国锋律师通过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细致分析,为企业找到了胜诉的关键,最终帮助企业挽回了损失。

在本案的庭审中,被告对票据真实性、原告票据权利、票据金额及利息均无异议,但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原告与前手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俞国锋律师早有准备,当庭提交了原告与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系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合法取得案涉票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虽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但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被告酒店公司需向原告木业公司支付10万元及利息。原告成功追回了全部款项。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也再次证明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带来满意的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