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常常令人头疼。尤其是涉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罪名时,一旦被卷入其中,当事人往往陷入巨大的困境。他们不仅面临着可能失去自由的风险,名誉也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就像本案中的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其生活瞬间被阴霾笼罩。在这样的法律事件中,律师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也有10余年。丰富的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学清律师深知证据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他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在他看来,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律师充分利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通过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他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李学清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他还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2027)。在这起案件中,他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彰显。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是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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