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超付气款。被上诉人退还部分款项后,剩余64万余元未退,上诉人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做出判决。
根据胡潇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二审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胡潇律师针对性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张上诉人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有力反驳了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合同纠纷中,合同的效力和诉讼时效是常见的争议点,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对法律规则的了解,容易陷入不利局面。例如,一些当事人可能未及时收集和保存关键证据,导致在诉讼中无法有效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胡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上诉人追回64万余元超付气款。这一案例提醒读者,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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