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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反转,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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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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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以单位房产为参股公司借款抵押,新负责人发现将致国资流失。刘小林律师执业超15年,擅长民商事等领域。一审败诉后,他聚焦“越权代理”上诉,二审改判抵押合同无效,系列案累计挽回近1.5亿国资损失。
一审败诉二审反转,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长沙某事业单位陷入了一场严峻的危机。该单位原负责人因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以单位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当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惊觉这一抵押行为将导致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单位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

此时,刘小林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拥有众多职务和荣誉。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刘小林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于是,他以案涉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一审法院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盖有事业单位公章,便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的败诉,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深知“越权代理”是此案的核心争点。在上诉过程中,他积极与省高院的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他详细收集和整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的相关证据,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等,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向法官论证原负责人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同时,他还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这种越权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为法官提供了全面而专业的法律依据。

经过不懈努力,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此生效判决为同类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最终,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的一系列同类型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成功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刘小林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和执着,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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