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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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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92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异议,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的,应在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的,自知道或应知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提异议须书面并说明理由,法院会审查并作处理,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等救济。
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期限多久

一、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期限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前款规定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若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依法申请复议等进一步救济。

二、终结执行行为异议超期还能申请吗

一般情况下,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超期提出,通常法院不会受理。

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规定期限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执行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存在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超期,可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审查是否受理。不过,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最终是否受理不确定。

三、超期对终结执行行为异议申请复议有效吗?

一般而言,超期对终结执行行为异议申请复议通常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若超期申请,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不过,若存在正当理由导致逾期,比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当事人可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长申请期限,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当我们了解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期限多久之后,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提出异议后法院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异议是否成立。另外,若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又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等途径来争取自身权益。如果你对终结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流程、后续维权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要更深入了解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期限相关的具体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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