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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声明有效,法院驳回共有物分割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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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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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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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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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转继承祖产拆迁所得房屋产权及售房款,被告却拿出关键公证书称原告之父已放弃继承。这场复杂的家庭共有物分割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呢?
放弃继承声明有效,法院驳回共有物分割诉求!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宗涉及多代继承人的复杂家庭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姜X、姜X某是被继承人姜X生的子女,他们认为父亲作为原始继承人之一,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三套安置房屋(由祖产拆迁所得)享有份额,于是要求分割相应产权及售房款,诉讼标的巨大。被告姜X林、姜X燕委托马涛律师代理此案。

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之父姜X生是否已在法律上放弃了其对祖产及相应安置房屋的权利?

第二,原告主张的转继承是否成立?

争议点拆解

关于姜X生是否放弃权利

法院查明:法院查明存在一份2006年由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该公证书明确记载,原告之父姜X生本人曾以书面声明形式,正式、合法地放弃了对包括涉案房屋源起祖产(原上海路XX号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其父未放弃继承,他们通过转继承取得权利。被告则依据公证书,主张姜X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因为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证明姜X生放弃继承的事实。其放弃继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行为是有效的。

关于转继承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基于前面查明的姜X生放弃继承的事实。

双方主张:原告坚持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相应权益。被告则认为,由于姜X生已经放弃继承,权利源头已灭失,原告的转继承便不成立。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观点。法院认为,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既然姜X生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原告所称的转继承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转继承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姜X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并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亦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成功避免了上千万元家庭资产的流失风险。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继承问题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要放弃继承,最好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比如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姜X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成功守护了被告的核心资产安全。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马涛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抓住了原告权利链条中最脆弱的初始环节,敏锐地识别并锁定了关键的公证书,构建了清晰的法律逻辑链,最终为客户赢得了胜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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