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与DX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X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DX与L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间,DX通过多种方式向L某多笔转账,有特殊情感意义金额及备注特殊字样的转账。经统计,DX与L某转账总额存在XXX元差额,该款项为PX与DX夫妻共同财产,且DX赠与未取得PX同意,PX诉请L某返还差额款项。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核心争议制定诉讼策略。一审庭审中,她提交DX与L某的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DX当庭陈述等多项证据,证明DX与L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案涉转账属未经配偶同意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主张返还差额款项。但L某辩称与DX存在投资关系,案涉转账为投资款。一审法院认为PX主体身份不适格,且转账性质无法认定为赠与,判决驳回PX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顾丽媛律师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她迅速梳理一审判决问题,精准锁定上诉核心要点。一是指出一审未明确认定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此为判断赠与行为效力的关键;二是说明一审对转账性质认定脱离事实,L某“投资关系”无证据且DX否认;三是强调PX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有权主张无效赠与款项返还。
二审由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审理。顾丽媛律师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发表上诉意见,针对L某抗辩逐一驳斥。指出DX与L某不正当男女关系证据充分,D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L某所称投资款已返还,且其统计转账金额有重复计算和遗漏情况;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一半是合法处置自身民事权利。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作出(20XX)川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完全采纳顾丽媛律师上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向PX退还人民币XXXX元,重新划分诉讼费用。一审败诉后二审成功改判,有效维护了PX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同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处理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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