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XX(现名李XX)与陈XX(现名李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88年12月,陈XX与被害人郑XX因琐事争吵,陈XX赶到现场后与陈XX共同加害郑XX致其死亡,二人作案后逃离,2021年被抓获。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接受陈XX委托担任其第一辩护人。
梁小龙律师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投入案件办理,全面细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逐一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核查,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凭借基层工作中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精准研判辩护方向,制定了“厘清行为性质、凸显从犯地位、争取减轻处罚”的针对性辩护策略。
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结合自身在行政执法等领域的经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结合陈XX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详细阐述陈XX的行为细节,说明其在案件中仅起到辅助作用。同时,对全案证据进行精准质证,重点核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确保辩护意见有理有据。
梁小龙律师深知量刑情节是本案辩护的关键,他全面排查对陈XX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陈XX系从犯、犯罪时未成年、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等。2022年6月,梁小龙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也体现了他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在庭审中,他将有利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多角度论证对陈XX减轻处罚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陈X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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