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泰州,20XX年,一位女士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男子,两人约定合作销售医疗器材。女士先后通过微信向男子转账共计23520元,然而男子却未按承诺送货和支付利润。女士多次要求退款,男子虽多次承诺却始终未还。该女士作为本案原告,遇到此类困境后,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投资款。
魏雅雯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3201201911143365,服务于江苏南京地区。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在接到这个案件后,魏律师凭借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她先后5次仔细查阅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通话录音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更清晰地梳理案件事实,她制作了3份详细的案件分析报告,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
魏雅雯律师不仅是三级律师,还拥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和基金从业资格等专业能力证书,并且获得过《上市宝》《家富宝》等学习证书,这些都体现了她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过程中,魏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有条理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认定存在合作销售医疗器材合同关系。并且,20XX年XX月XX日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退还原告23000元,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事宜达成协议,被告应当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卞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卞XX负担379元。
客户对魏雅雯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她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自己挽回了损失。魏雅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真正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所在的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广成东方名城汇金大厦3楼319室,如有类似法律问题,当事人可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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