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陈XX和黄XX签订了《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要把位于南安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合同规定,陈XX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要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还得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
合同签了之后,陈XX按照约定给黄XX支付了15万元转让款,还在3月22日入住了案涉寺庙。可之后陈XX发现,这案涉寺庙根本还没注册登记,黄XX既没有合法的转让资格,也没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根本办不了,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而且,黄XX没有按照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这明显是严重违约。于是,陈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和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案涉合同是否应该解除?
法院查明,案涉寺庙还没注册登记,黄XX和陈XX签的合同里约定黄XX要协助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实际上这个变更手续没办法实现。原告陈XX主张,黄XX没如实披露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办不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被告黄XX辩称,自己已经完成了经营权交付,陈XX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多了,合同没达到解除条件,而且寺庙债务也提前告知了陈XX,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最终认定,黄XX没有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所以准予解除案涉合同。
第二,黄XX是否应该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陈XX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15万元转让款,之后搬离了案涉寺庙,黄XX也实际接收了寺庙钥匙、印章等物品。原告陈XX主张,自己虽曾入住寺庙,但没取得合法经营权,现在已经搬离,黄XX应该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黄XX还是坚持自己没有违约,不应该返还转让款和利息。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黄XX应该返还陈XX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而且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有过错,要承担利息损失,所以酌情认定利息从起诉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第三,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抗辩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虽然陈XX曾入住寺庙,但由于寺庙未注册登记,他并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原告陈XX主张,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黄XX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违约。被告黄XX还是强调自己完成了交付,合同应该继续履行。法院认定,律师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了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所以驳回了被告的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陈XX与黄XX在2024年3月20日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7.5元,由陈XX负担41.5元,黄XX负担1646元。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像这个案子里的寺庙经营权转让,就要确认寺庙是否注册登记,转让方是否有合法的转让资格。付款之后,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在合同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才能有依据。
这起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转让款和利息,保障了陈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已经办过超百余件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合同解除和款项返还等问题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把握“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关键合规要点,清晰梳理合同履行中的核心违约情形,为当事人成功维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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