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村里土地被征收,我作为村民,在补偿款分配上和村委会产生了分歧。村委会认为我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照5亩土地的标准分配补偿款,可我觉得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就应合法享有土地份额,应按8亩土地的标准补偿。而且我父亲代表全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却一直未落实我的补偿款,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我咨询过一些人,他们说法不一,这让我心里更加没底,感觉这官司很难打赢。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律师2020年执业,执业7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侵权、劳动仲裁、行政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是律所的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优秀党员律师。看到他如此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能力,我眼前一亮,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刘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2022年初,刘律师仔细研究了我提供的《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等材料,发现合同中虽未明确我的土地份额,但我作为家庭成员应享有权益。这一发现为案件找到了关键突破口,让我看到了希望。之后,刘律师多次前往和林格尔县,与相关部门沟通,收集证人证言,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在与村委会的沟通中,刘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村委会按照5亩土地标准分配补偿款的不合理之处。在这个过程中,我能感受到刘律师的专业和负责,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总是在为我的权益努力争取。
最终,法院判决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我征地补偿款234000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补偿款,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刘律师用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我解决了难题,让我在这场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非常感谢刘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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