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是很多人实现创业梦想的途径,不少人会选择和朋友、伙伴一起开公司。在公司设立时,大家通常会按照约定认缴出资。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个人发展规划改变、和其他股东产生矛盾,或是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有人就想退出公司认缴出资。那么,一起开公司认缴出资究竟该怎么退出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常见的退出方式。可以将自己认缴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就是内部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即外部转让。内部转让相对简单,只要和其他股东协商好价格、转让比例等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行。比如张三和李四一起开公司,张三想退出,他和李四协商后,把自己的认缴出资份额转给李四,双方签好协议,再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张三就完成退出了。
外部转让稍微复杂一些,因为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人需要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人就可以和外部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
二、公司减资退出方式
公司减资也是一种退出认缴出资的办法。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减资事项进行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通过减资决议后,公司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完成这些程序后,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现认缴出资的退出。比如某公司有三位股东,其中一位想退出,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减少该股东的认缴出资,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该股东成功退出。
三、公司回购股权退出方式
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对这些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解散清算退出方式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符合法定解散条件,也可以通过解散清算来退出认缴出资。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完成认缴出资退出后,还可能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退出后公司的债务是否还和自己有关,税务方面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公司后续的经营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解答疑问,让你在退出公司认缴出资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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