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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未过户,购车款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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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艳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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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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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先生花15000元买了辆二手车,却因运费和手续问题没拿到车,还过不了户。卖家坚称交易完成,不肯退钱。这钱到底该不该退?法院会怎么判呢?
买车未过户,购车款能要回吗?法院这样判!

一、案件背景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先生协商,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付款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要4800元运费,马先生觉得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先生要求刘先生寄行驶证,刘先生称要马先生先签协议寄回,才去车管所领手续邮寄给他。双方陷入僵局,马先生多次要求退款无果。

马先生曾两次起诉,第一次以刘先生为被告,因刘先生是职务行为被驳回;第二次以东滨XX公司为被告,又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公司已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且未进行清算,公司股东是王XX和李X。于是马先生再次起诉王XX和李X,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和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一)车辆是否已交付

法院查明:车辆虽运到西宁,但马先生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东滨XX公司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

双方主张:王XX和李X认为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先生拒绝提车不能成为要求退款的理由。马先生则称运费超出预期,东滨XX公司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他的判断。

法院认定: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购车款的32%,超出马先生预期。物流公司由东滨XX公司选定,该公司未提前告知运费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东滨XX公司应对此负责,车辆未完成交付。

(二)未提供车辆手续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查明:东滨XX公司一直未向马先生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

双方主张:王XX和李X称按工作流程,需马先生先签买卖协议才给手续,是为避免不必要纠纷。马先生认为没有这些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认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的车主承担,王XX和李X的解释不合理。东滨XX公司未提供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正常上路行驶,马先生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

(三)车辆贬值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和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

双方主张:王XX和李X认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不应由他们承担损失。马先生认为东滨XX公司存在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贬值损失。

法院认定:王XX和李X未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是过错方,所以车辆贬值责任不应由马先生承担。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XX和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XX和李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车时,一定要和卖家明确各项费用,特别是运费,最好写在合同里。收到车后,及时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避免因手续问题影响过户。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和卖家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东滨XX公司存在过错,判决王XX和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维护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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