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X陷入一场虚假诉讼的漩涡之中。朱XX为了收回投入某酒店的资金,安排郑X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让郑X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事情却急转直下,经再审认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郑X瞬间感觉天都塌了,他深知一旦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之灾,未来的生活一片黑暗。这样的案子,贾超颖律师执业14年来已经办过数千件。
在郑X最绝望的时候,贾超颖律师出现了。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做律师前,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贾超颖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郑X的主观故意认定。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诉讼行为,而在郑X的主观心理状态。那个“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与尽责,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多次与郑X沟通,详细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郑X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本案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据理力争,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一一呈现。而决定性的一步在于对郑X自首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论证。贾超颖律师指出,郑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同时认定郑X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
贾超颖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转机,让郑X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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