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福州XX公司与漳州市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书后,漳州市XX公司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这使得福州XX公司面临货款无法收回、违约金难以获得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福州XX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起便在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福州XX公司委托,参与到这起执行案件中。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积极协助法院开展工作。在执行初期,未发现被执行人在福州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苏湖城律师考虑到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情况,于2014年5月14日,推动申请人同意将本案移送相关法院执行。2014年5月22日,法院向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将本案全案委托该院执行。苏湖城律师曾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调查和沟通经验,在这个环节,他利用这些经验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委托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然而,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苏湖城律师根据这一情况,迅速做出反应。2014年8月25日,在他的推动下,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他在过往处理复杂案件时,锻炼出了敏锐的应变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014年8月28日,苏湖城律师告知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苏湖城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不仅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还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受到了《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多家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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