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XXXXX,法定代表人是郭XX。被告XX是一位女性,1XX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住在青海省西宁市XX区XXX。
事情的起因是,20XX年XX月XX日,被告向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X200元,年利率为6.X%,借款期限到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被告与黑龙江甲X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由担保方为被告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被告逾期未还款,担保方为其代偿了1XX03.X3元。之后,担保方将担保合同项下追偿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了原告,原告也通知了被告债权转让事宜并进行催要,但被告一直推诿。
原告公司接到起诉书时,公司上下都很着急,担心这笔代偿款收不回来,影响公司的资金流转。而被告XX也知道自己理亏,心里也很忐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在这个时候,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介入了此案。原告公司在立案后,就委托李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借款凭证、代偿记录等资料,会见了原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调解过程中,李斌律师提出,被告确实存在逾期未还款的事实,担保方代偿后将追偿权转让给原告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代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XX偿还原告深圳XX公司代偿本息共计1XX00元。被告XX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每月XX日前支付原告深圳XX公司2000元;被告XX于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原告深圳XX公司3X00元。若被告XX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深圳XX公司有权就本案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XX另需支付原告深圳XX公司违约金15X4.45元。
案件受理费33X元,减半收取计16X元,由原告深圳XX公司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公司原本担心拿不回代偿款,最坏的结果可能就是钱打水漂了。但在李斌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代偿款,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获得过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以及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打官司就是要把事实和法律依据弄清楚,这起追偿权纠纷能调解成功,靠的就是李斌律师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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