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在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份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份文书背后,是邝珍律师的专业付出。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案之初,邝珍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原告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后,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借款,却在偿还部分利息后不再还款。邝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在证据收集方面,邝珍律师面临着一定的难点。为了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他指导原告收集了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主体资格,借条用以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证明诉讼合理开销。这些证据的收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进行。
庭审中,虽然被告杨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争议焦点依然清晰。主要在于借款利息的计算以及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邝珍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主张利息从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对于律师费,因借条中约定了如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被告应承担。最终,法院采纳了邝珍律师的观点,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邝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从接案判断、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当,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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