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担任刘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刘XX是否属于从犯?
法院查明: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主张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周俊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从刘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来看,他没有参与核心的组织和获利环节,只是起到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所以认定刘XX为从犯。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法院查明:刘XX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主要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主张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强调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的情况。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刘XX初期没有如实交代,但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律规定,所以认定刘XX构成坦白。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查明: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主张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则需考量整体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刘XX作为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有坦白情节,又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条件,所以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刘XX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尽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能争取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好处。还有就是,犯罪后不要心存侥幸,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个开设赌场案中,刘XX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辩护的价值。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周俊律师执业的这25年里,办过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刘XX从犯情节、坦白情节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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