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然而很多案件往往存在证据困境。如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这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李鉴春律师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凭借其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拥有十余年刑侦预审经验,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因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民事纠纷。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此决定。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从看似复杂的案件中梳理出关键证据,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效果,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审查方面的独特能力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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