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错综复杂的1000万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黄XX认为被告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XX7.7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原告称因第三人朱X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权,对自己造成损害,故而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依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
被告XX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招远XX公司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X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起诉并败诉,重复起诉应被驳回。
密齐光律师所在的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在业内颇具声誉。密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深耕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还荣获多项荣誉。
在本案中,密齐光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他多次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面对复杂的证据链条,他严谨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朱XX向原告借款共计1000万元和1500万元,并认可欠款805万元;XXXX公司和朱XX之间存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X类)》,但双方对关系认定存在分歧;XXXX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等表示质疑。密律师针对这些情况,反复研究,为案件的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XX62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对密齐光律师的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密律师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他的专业素养让我非常放心,虽然结果未达预期,但他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密齐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的态度,为这起疑难案件画上了句号,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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