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完成的工程,竟陷入了一场工程款纠纷的漩涡。2022年1月5日,他与林X签订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满心欢喜地以为能顺利完成工程并拿到应得的报酬。合同约定由他承包“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本以为一切都会按部就班地进行。
合同签订后,张严格按照约定施工。2022年1月18日,林X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确认了沥青路面金额及各项补贴。2023年5月4日,因路基下沉,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部分路段进行底层修补和面层加铺。2023年5月28日,林X再次签署费用确认表,确认了补充协议施工费用及塌方修补费用。然而,林X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829431.7元。
更让张没想到的是,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林X不仅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还提起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这让张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关键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他深耕福建宁德,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在当地有着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知名度。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深知这个案件涉及合同效力认定、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抗辩及多层转包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等多个典型法律问题,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首先,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完整构建了证据链条,锁定了工程款债权。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张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林X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成功利用“视为验收合格”条款,有效对抗了质量异议,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对于林X提出的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同时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张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在利息起算时点上,冯从福律师主张自2023年8月8日(工程验收交付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虽然付款时间条款因合同无效而不具强制约束力,但法院采纳了“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的裁判规则,为张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较起诉之日提前了两年以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张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这个结果让张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对冯从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着正义。他的成功案例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维权提供了范例,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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