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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投资款不当得利纠纷,吴俏俊律师梳理协议成功抗辩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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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7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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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俏俊律师自2014年执业于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在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中,吴俏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梳理合作协议及款项用途,成功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36万投资款不当得利纠纷,吴俏俊律师梳理协议成功抗辩驳回诉请

在2021年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XX,第三人XX公司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原告称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按被告指示将36万元转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在这起案件中,吴俏俊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参与诉讼。吴俏俊律师凭借其12年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在处理该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仔细梳理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在法庭上,吴俏俊律师提出被告取得款项是基于合作协议,且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并非不当得利的辩护意见。这一观点紧密结合案件关键节点,化解了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主张这一难点。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转款行为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对于被告来说,这一结果避免了他们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吴俏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她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践行了她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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