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XX年X月XX日凌晨,在天津市XX区的某电竞酒店4XX号房间,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把房间内的三块电脑主机显卡、三条内存条、三个CPU盗走。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没回来,就进房间检查,这才发现东西被盗,马上报了警。
公安机关调查后,被盗物品经天津市XX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一共是44,850元。因为孙X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还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以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酒店公司为了追回损失,心里特别着急,毕竟这4万多块钱也不是小数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委托了天津某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提起了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孙X及其法定代理人孙X某共同赔偿这44,850元的财产损失。可没想到,二被告经过法院依法公告传唤,都没到庭参加诉讼。这让酒店方更加担忧,不知道这损失还能不能追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酒店在遭遇损失且被告未到庭的困境下,找到了张书雯律师。当时酒店方焦虑万分,担心这近五万块钱的损失就这么打水漂了。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她系统地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这些文书加起来有很多页,张律师一页一页仔细查看,认真分析。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书雯律师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可以通过这些公文书证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她以这些证据为基础,清晰地证明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以及监护人的责任。比如,《价格认定结论书》明确了被盗物品的价值,《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孙X的盗窃行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明了孙X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被立案的情况。通过这样的逻辑,张律师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其中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虽然这里没有明确体现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的具体数量,但从她丰富的办案经验来看,处理这类案件也有一定的能力和方法。
写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张书雯律师通过公文书证构建的证据链条。法院依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认定了案件事实。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原告酒店财物,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孙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院确认了公安机关委托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认定的损失金额44,850元,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首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也都由被告负担。
对比酒店方最初担心损失无法追回的处境,最终能全额获得赔偿,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的。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张书雯律师通过系统整理公文书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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