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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辩护成功,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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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1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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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严X因被害人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殴打致其轻伤。辩护人贾超颖律师提出多方面罪轻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其意见,最终严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故意伤害罪案辩护成功,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严X得知自己的妻子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时激愤之下,约见被害人并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还造成了他人车辆受损。严X陷入了这场故意伤害罪的官司之中,而他将希望寄托在了贾超颖律师身上。

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在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中,贾超颖律师作为被告人严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精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按照法律规定应从宽处理;被告人自愿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属于激情犯罪,也应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各项情节,贾超颖律师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贾超颖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等案件。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还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中,他通过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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