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后,林X夫妇打算把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可彭X却翻脸不认人,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林X虽有心帮忙,但因妻子反对也无能为力。无奈之下,林X夫妇找到了刘汉涛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一直深耕漳州本地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处理过百余件复杂案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在漳州地区小有名气。接手案件后,他深知“借名买房”案件的举证难度,开始系统地梳理证据。
他收集了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同时,《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了林X夫妇的实际产权人身份。陈X某与林X的通话录音中,林X也多次承认房屋是林X出资购买,只是因彭X不配合才无法过户。而且,林X夫妇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而被告是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后办理抵押的,这一系列事实都指向林X夫妇才是真正的房屋主人。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房屋是他们与林X共同出资购买,林X出资85万元,还称已将林X支付的购房款返还,《房屋产权确认书》是为缓解林X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涉案房屋已办理抵押贷款,他们才是真实产权人。第三人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表示抵押合同依法有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他们。
刘汉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为林X夫妇据理力争。他逐笔分析被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他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真如被告所称已转让,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汉涛律师提供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X夫妇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事后,林X夫妇对刘汉涛律师充满感激。刘汉涛律师始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的执业理念,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到了公正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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