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团伙盗窃案件。该团伙流窜于多个乡镇,以加工金饰、以旧换新、现场清洗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秘密窃取黄金首饰。涉案次数众多,被害人数量也不少,由于受害群体特殊,社会影响极差。根据司法政策,针对老年人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中的客户是团伙中的一名被告人,他在团伙中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分赃较少。李晖律师是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自2002年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专精于多种刑事案件,包括盗窃案。
李晖律师介入案件后,深知刑事案件的时效性至关重要。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37天内,他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首次会见时,他不仅详细了解了案情,还向当事人讲解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在讯问中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当事人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后续的工作中,李晖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阅卷。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通过仔细比对,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成为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果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
为了明确当事人的从犯地位,李晖律师清晰区分了团伙层级、组织分工、赃款分配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他积极协调家属,全额退赔了所有老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逐一取得了书面谅解。在庭审发问环节,他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但同时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赔、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为同案四名被告人中刑期最低者,实现了显著轻判。客户对李晖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赞不绝口,称赞他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让自己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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