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发生后,很多当事人往往不知从何入手,尤其是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难题,更是一筹莫展。裴晓君律师却有着独特的处理方式。
曾有一起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申诉人刘XX与徐XX历经一审、二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刘XX返还案涉7亩册外地。刘XX不服,委托了裴晓君律师。裴晓君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原审裁判逻辑、证据链条及事实认定瑕疵,发现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双方存在土地互换耕种事实”的核心依据——前案生效判决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既判力丧失。同时,徐XX主张其对案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如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台账等,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缺陷,无法证明其权属,而案涉土地实际由刘XX家庭合法取得并长期耕种。裴晓君律师认定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他据此协助当事人提交监督申请,制定抗诉策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裴晓君律师的代理意见,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裴晓君律师之所以能如此出色地处理案件,与他的复合背景和执业习惯密切相关。他拥有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还兼具法院多年审判、企业专职法务双重履历。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这些经历让他对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有着深刻的理解,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问题。他在执业过程中,注重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裴晓君律师总是以冷静、专业的态度面对每一个案件,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在法律的舞台上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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