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侵占罪案例中,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DX、ZX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C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告方的主张依据是,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DX利用职务便利,指使ZX及他人将生产原料及废粉偷运出厂变卖,得款共计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ZX参与倒卖XX万余元,非法获利X万余元,C某明知物品来历不明仍收购。证据有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谅解书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量刑规定。被告DX面临的初始困境是,涉案数额较大且系主犯,量刑面临较重处罚。
陈军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围绕量刑情节展开。他指出D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与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是初犯,身体有疾病。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军律师强调这些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D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在聚众斗殴罪案例里,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X、丁X、葛X、偶X四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原告依据是20XX年X月XX日晚,四人在医院对季某、姜X、史X三人进行殴打,季某构成轻伤二级,姜X构成轻微伤。证据有鉴定报告等,引用相关法律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葛X的困境在于参与斗殴且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陈军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如葛X系受人纠集,主观恶性小,未直接造成轻伤后果,是初犯,如实供述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庭审中,重点阐述这些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葛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销售假药案中,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JX犯销售假药罪。原告主张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二人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证据有销售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意见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告XX的困境是涉案药品面向婴幼儿、儿童应酌情从重处罚。
陈军律师先细致阅卷核证,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提出XX系从犯,有坦白、初犯等情节,虽法院对“药品真实性”辩护意见未采纳,但从宽情节辩护意见被考量,最终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从这三个案例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捕捉案件中的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逻辑;二是清晰区分被告在犯罪中的责任,弱化不利因素;三是深耕相关罪名的定罪标准和缓刑适用条件,结合案件细节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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