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靖松律师是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9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合同纠纷领域,徐靖松律师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合同案件,涵盖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他擅长从案件事实梳理、证据固定补强、法律适用分析、争议焦点提炼、诉讼策略构建等全流程精准把控,高效化解合同履行、违约追责、损失赔偿等各类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他专注处理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事调解等法律事务,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在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领域,他熟悉全流程实务,能快速整合证据、对接相关部门、精准计算赔偿款项,为受伤当事人争取合理合法的赔偿。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辩护经验,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下面以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详细展示徐靖松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件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角色中,某物产公司为原告,某橡胶公司为被告。原告与被告于某年某月签订《销售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混合橡胶若干吨,交货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前。因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双方签订《货物延期协议》,将交货时间延长至某年某月某日。延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交付货物。原告遂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此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保全保险费,并赔偿因被告违约导致的差价损失。案件存在几个关键难点一是合同约定“先款后货”,被告以原告未付款为由主张原告违约;二是如何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以及原告的差价损失。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此案后,提出了以下策略。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告未按《销售订购合同》及《货物延期协议》的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对于被告称原告未付款构成违约的主张,徐靖松律师强调合同约定“先款后货”的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而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同时,他收集了原告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的相关证据,证明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原告未付款系因被告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差价损失应予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赔偿原告差价损失、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等。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和条件至关重要,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在认定违约行为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此外,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赔偿。徐靖松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众多案件,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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