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在XX县X工地,马XX与戚XX在作业时,因电线扯脱与史X1、史X2等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马XX、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史X1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次日,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初期因慌乱未能完整如实供述案件经过。3月23日,马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昆明市XX区看守所。案发后,马XX家属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这起案件存在以下核心争议点:
第一,马XX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原告方认为马XX虽然主动到案,但初期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而被告方程隆银律师指出,马XX系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虽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调查中逐渐配合,具备认罪悔罪的基础,应认定为自首。法院查明,马XX确实有主动到案的行为,且后续积极配合调查。最终法院认定,马XX的情况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认定为自首,因为自动到案并在后续如实供述是自首的重要体现,马XX的行为满足了这些条件。
第二,马XX的主观恶性大小。原告方强调马XX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主观恶性较大。被告方程隆银律师则主张,马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初犯、偶犯,此次犯罪系因工地琐事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结合马XX的过往经历和案件起因,认为马XX确实是初犯,且是因日常琐事引发冲突,并非蓄意犯罪,所以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赔偿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原告方认为赔偿只是一种弥补行为,不能大幅减轻处罚。被告方程隆银律师积极促成马XX、戚XX共同赔偿史X1人民币68000元,史X1对马XX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程隆银律师强调,赔偿谅解能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应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赔偿谅解是重要的从轻情节,马XX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说明其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冲突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冲动行事。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也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优势。另外,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持良好的记录。
结尾
这起案件中,马XX最终因具有多项从轻情节被法院判处缓刑,避免了被监禁的后果。程隆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执业多年,办过200多起同类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他精准研判,制定出科学的辩护策略,积极协调双方矛盾,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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