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A某和B某夫妻二人他们因宅基地被征收,与C镇XX签订了《补偿协议》,本以为能顺利在安置土地上建房。可协议签订后,C镇XX以“村民阻拦”为由,未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导致他们无法建房。之后的十余年间,他们通过信X等渠道持续维权,但C镇XX始终未解决问题,还未告知“三证”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致使证件失效。后来他们向D县XX申请行政复议,却被以“未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
在四处碰壁之后,他们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郑智律师执业证号为13611202510962825,服务地区主要是上饶,联系地址在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星河国际1号楼6楼。他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这些亮眼的履历让A某和B某眼前一亮,当即决定委托郑智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郑智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他就仔细研究了所有的案件材料,包括《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等。他指出D县XX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这一精准的分析让A某和B某看到了希望。
随后,郑智律师在半个月内组织好了证据,提交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明C镇XX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A某和B某看到郑智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他更加信任。
开庭前,郑智律师多次与A某和B某沟通,模拟庭审情况,让他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郑智律师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XX的主动义务,无需原告另行申请,且C镇XX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他的精彩辩论让对方无言以对。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D县XX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不过驳回了原告主张的130万元赔偿请求。这个结果虽然没有完全满足A某和B某的诉求,但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重作,意味着他们的维权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后续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A某和B某对郑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十分感激,也看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