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刘某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要求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取现,涉案金额达36.5万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能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某虽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家属代其部分退赔等情节,但面临着能否被认定为从犯、自首能否被采纳以及能否满足缓刑条件等问题。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委托。
陈健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精准论证刘某的从犯地位,指出刘某并非犯意发起者,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上家指令行事,符合从犯特征;其次,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强调刘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的情节;再者,积极推动家属在判决前退赔5万元,虽未覆盖全部损失,但配合其他情节满足了缓刑条件;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此案例表明,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多维度挖掘从轻情节,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参考。陈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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