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嘉兴市,一场因房产引发的家庭纷争,让姐弟二人站在了对立的两端。姐姐谢XX认为自己与弟弟谢XX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理应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然而弟弟却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让姐姐愤而将弟弟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姐姐的全部诉求,但姐姐并不甘心,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时,弟弟委托了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俞国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更是专精。他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他精准的分析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他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了抗辩思路。
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俞国锋律师发现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俞国锋律师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
对于否定共有合意,俞国锋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
同时,俞国锋律师还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在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体现了俞国锋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在收集证据时,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线索。为了确定姐姐出资的真实性质,他多次与其他兄弟姐妹沟通,了解当时的情况,还仔细研究了每一笔款项的流向和时间节点。正是这种严谨的态度,让他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
俞国锋律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弟弟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谢XX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谢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谢XX负担。
这场房产纷争在俞国锋律师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优势。他凭借精准的分析、严谨的逻辑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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