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致杨X受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无责。杨X住院治疗78天,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等。经两次司法鉴定,均认定杨X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告左下肢肌力4级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八级伤残是否成立、超龄农民误工费是否应支持、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是否合理。
郭笑云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应对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的质疑,结合原告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其次,争取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获支持,出示出院医嘱证明费用合理。再者,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争取到更合理的赔偿。另外,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同时,成功主张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有效抗辩超龄农民误工费请求被驳回,并协调保险公司与侵权人垫付款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合计164858.06元。扣除已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蒋X的垫付款,原告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足以覆盖其实际损失。杨X表示:“本来没想到能拿到这么多赔偿,多亏了郭律师。”
结合湖北宜昌地区办案经验,处理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及时收集病历、鉴定意见、出院医嘱等证据,以证明因果关系、费用合理性等。同时,要熟悉当地司法环境和裁判思路,合理主张赔偿项目和金额。在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时,要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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