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执业至今,李鉴春律师已在刑事辩护道路上走过十六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且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凭借这些丰富的经历,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下面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来看看李鉴春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不同之处。
通常情况下,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类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着重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初犯、偶犯等,争取从轻量刑。在审查批捕阶段,大多辩护人的介入较为被动,较少能在此阶段就有效阻止当事人被羁押。
但在这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在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并且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持续有效地跟进案件,分别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按照常规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大概率会被批捕,进入审判程序后,可能会面临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且缓刑的可能性较小。在这类涉案金额较大、涉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常规结果可能是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的是,本案中,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律师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不仅让当事人在批捕阶段就避免了羁押,还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缓的量刑与缓刑的机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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