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和被告张X原本是夫妻,20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张X被判给被告抚养。离婚后的近五年里,被告长期在外面工作,女儿实际上是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而原告在市区有学区住房,工作也稳定,有条件陪伴和照顾孩子。
等女儿年满11周岁的时候,她明确表示希望跟着母亲生活,还主动跟母亲说了自己的想法。其实原告在20XX年底就起诉过变更抚养关系,不过当时被驳回了,原因是那时候女儿有顾虑,没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到了20XX年,原告又提起了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王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首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这能直接体现女儿想跟母亲生活的想法;另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比如提供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还举证了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女儿是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
在庭审中,王辉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展开。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她愿意随母亲生活,而且母亲有抚养能力。虽然被告“不尽抚养义务”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但“由祖父母照料”确实不能等同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的意愿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出了合理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方的意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直到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之前起诉被驳回,被告又不同意变更,她心里肯定没底。但最终成功变更了抚养权,这中间的差距还是很大的。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全面收集了证据,并且准确地依据法律规定,强调了子女的意愿和抚养能力等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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