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宝鸡市,2023年发生了一起农家乐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原告是千阳县某农家乐,经营者在2012年租赁了千阳县城关XX某村集体土地,未经用地审批就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农家乐并完成工商注册。被告是千阳县XXXXX局,2023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原告涉嫌违法占地事宜展开调查,随后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处罚,先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未撤销,原告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也是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李超律师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原审案卷材料,前后阅卷5次,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和双方的争议焦点。他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农家乐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用地背景,每次沟通时间都在1小时以上,详细记录原告的诉求和相关情况。同时,李超律师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在上诉期间,李超律师认真分析了原告提交的相关录音证据,发现该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联,便及时告知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超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被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他还详细阐述了被上诉人提交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所载明的土地权属与主张存在矛盾,未查明相关土地是否为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未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比对等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千阳县XXXXX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千阳县XXXXX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千阳县XXXXX局承担。客户对李超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让人放心。李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