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XX日X时许,被告人DX在株洲市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时,因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随后与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此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若被判处实刑,DX将面临牢狱之灾,失去自由,其生活与家庭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受了DX的委托。
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委托后,她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她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形成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无事生非,属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这一观点的提出,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张双意律师在过往的执业中,成功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对于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把握十分精准。在本案中,她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这些情节的精准论证,为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她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为法院从宽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与合理参考。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DX无需羁押服刑,实现了自由权的最大化保障。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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