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广西旅游项目已停滞,但被告人黄某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向被害人杨某索要钱款。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他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时间节点的变化,意识到行为性质可能发生转变。
黄某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名片、会务资料均如此显示,然而实际他仅为外部合作方人员。石晓波深知“身份造假”不必然构成诈骗,但可强化非法占有推定。他通过调查发现,黄某在冒用身份后,并未实际履行合同,这为认定其诈骗故意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资金流向方面,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借得20万元,仅转交杨某10万元,另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虽于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石晓波律师带领团队深入挖掘资金流水,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被认定为合作成本,不构成诈骗;而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的虚假索款及截留借款,则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共计23.56万元。
石晓波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分工专业,在处理此案时,资深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科学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骨干律师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将整体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青年律师及助理则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新兴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文书高效制备,全程跟进案件进度。
在庭审中,石晓波依据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详细的证据链,向法院阐述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最终,法院采纳了石晓波律师的观点,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石晓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深耕法律行业,聚焦交通工伤及此类经济犯罪案件,以“把当事人能拿到的赔偿数额最大化”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维权陪伴。在复杂的案件中,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细节,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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