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与被继承人刘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被告刘某某(长子)、刘某某(长女)两名子女。刘某某于2004年去世,未留遗嘱,遗留两套涉案房屋,一套登记在郭某某名下,价值40万元,另一套登记在刘某某名下,价值18万元。因遗产未分割,郭某某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判令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向二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自己分得两套房屋三分之二份额,二被告各占六分之一份额。
根据徐丽平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核心在于“涉案两套房屋的财产性质认定”“遗产分割比例”“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款核算”。律师团队重点收集、核查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证明两套房屋均为原告与被继承人婚内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享有的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属于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同时,协助原告与二被告确认房屋现价值,为补偿款计算奠定基础。
常见风险在于被告可能提出不合理抗辩。例如本案中,被告刘某某称南海道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应归其所有,被告刘某某称其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遗产分割结果,损害原告权益。
遇到继承纠纷,首先要全面收集证据,如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遗产范围和财产性质。其次,对于被告的抗辩,要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驳斥。最后,依据法定继承原则,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本案中,徐丽平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有效驳斥被告不合理抗辩。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套房屋均为婚内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未留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原、被告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割遗产。被告的抗辩无有效证据支撑,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二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原告分得两套房屋三分之二的主要份额,成功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在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应重视证据收集和法律运用,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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