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它不仅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还考验着律师对案件的把控能力。袁苏律师,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6件,在民事、行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上表现出色。
袁苏律师在合同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b公司变更为c公司,a公司变更为d公司。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迅速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是诉讼主体问题,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其次是租金计算金额,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袁苏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24年,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他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还有一起合同类案件,2021年初,王XX与某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合意,购置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2025年,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小区物业服务退场手续后,单方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金额25万元。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办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承办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合同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纠纷,准确界定诉讼主体、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以及选择合适的解决路径至关重要。袁苏律师在处理合同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准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能够让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复杂,合同类和人身损害类案件将会不断出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将在解决这些纠纷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袁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湖北武汉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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