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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背后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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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飞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6102970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58942864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承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办理复杂重大案件有团队支撑,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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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飞快律师从业约10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在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中,二审改判、维持原判等胜诉案件多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背后的法律博弈

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乙公司虽主张案涉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合同已解除无需支付货款,但案涉货物符合交易时施行的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检测机构虽检出挥发性物质不符合GB4806.16-2025标准,但该项目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且该标准系交易后发布未实施,双方也未约定该指标,同时双方未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且未实际退货,故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

这份文书背后,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王飞快律师的专业付出。自2016年开始执业的王飞快,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承办过各类案件近千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接到甲公司委托后,王飞快对案件进行初步判断,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交易当时的适用标准、检测报告的效力以及双方是否达成合同解除的合意。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在于对方利用尚未实施的新国标、无资质检测项目和微信聊天记录来虚构事实。王飞快律师围绕这些核心问题,仔细收集了案涉交易的相关合同、国家标准文件、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检测报告等证据。他深入研究了GB4806.11-2016和GB4806.16-2025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而案涉交易时GB4806.16-2025未实施,所以甲公司供应货物符合当时有效的GB4806.11-2016标准即可。

庭审中,争议焦点突出。乙公司上诉主张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合同已解除等。王飞快律师依据收集的证据,重点论证了四点:一是检测依据的GB4806.16-2025标准发布于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二是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具备资质的检测报告证明力不足;三是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四是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

正是在对交易时适用标准、检测报告效力等关键环节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论证上,王飞快律师扭转了局面,使得法院完全采纳其观点,最终甲公司在一、二审均获得胜诉,全额收回了货款。王飞快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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