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市XX区XX组,HX的命运因一场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而陷入困境。HX出生在这个村组,早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20XX年又经组民签字同意将户口迁回原籍,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其成员身份也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备案。然而,20XX年XX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时,村组却以HX系“空挂户、未长期居住、未参与公益”为由,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不分配那笔数额为XXXX元的土地补偿款。
HX感到无比委屈和愤怒,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她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起了诉讼。但令人失望的是,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这一结果如同一记沉重的打击,让HX陷入了绝望的深渊,难道自己真的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了吗?这个案子仿佛陷入了绝境,看不到一丝希望。
就在HX几乎要放弃的时候,她听说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处理农村集体权益纠纷和二审改判案件,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个案子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她没有丝毫懈怠,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她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精心构建了完整的上诉方案。
首先,她提交了关键的备案证据,包括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承包合同、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信息等,以此证实HX的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这一步就像是在黑暗中找到了一盏明灯,为案件的转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接着,她纠正了一审法律适用的错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备案登记、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来认定。这一观点的提出,如同在迷雾中拨开了一层纱,让案件的真相逐渐清晰起来。
然后,她驳斥了“空挂户”的抗辩。证明HX户口迁回经组民同意,承包地系家庭共有且持续领取耕地补贴,与村组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反驳有力地回击了对方的观点,让对方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同时,她强调了行政备案效力优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的成员名册具有法定公信力,村组不得以内部决议否定行政备案效力。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二审庭审中,张双意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质证能力。她推翻了证人的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备案信息、村组盖章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HX的资格合法有效。她的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在场的人都为之折服。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了颠覆性的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判令XXX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XXX组承担。这一结果让HX喜极而泣,她终于等来了正义的降临。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她的成功不仅为HX挽回了征地补偿款X万余元,更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法定备案为准的重要裁判规则,纠正了基层村组常见的歧视性分配做法,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典型示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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