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复盘一个我代理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这个案子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邵X,被告是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邵X是被告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公司要求垫付出差费、考察费用等共计2X000元。他填了《费用报销单》,有公司负责人及审查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公司,还通过微信多次催促公司支付报销款。可直到起诉时,公司都没给一分钱。邵X心里很着急,这些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拿不回来,自己的生活都会受影响。
我是在邵X一筹莫展的时候介入这个案子的。当时他满脸焦虑,跟我说了情况后,就把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
接手案子后,我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先是仔细研究邵X提供的《费用报销单》、微信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加起来有几十页。我前后花了好几个晚上来分析这些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同时,我还写了代理词等相关文书,提交给法院。
在这个案子里,关键策略点在于明确债权关系。我发现邵X在公司打工期间垫付费用后填写了《费用报销单》,并且经过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这就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个核心逻辑,我在代理意见里强调被告公司理应履行报销义务。
我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办理了200余件,这个追偿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处理起来也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邵X报销款2X000元,并支付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X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青海XX公司负担。
对比邵X最初的处境,他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能把报销款和利息拿回来。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邵X提供的《费用报销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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