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是范XX,他是湖北XX公司项目负责人。2022年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朋友饮酒后去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无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接警赶到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
范XX拒不配合,被民警和辅警强行带离。在被带离过程中,他持续抗拒还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把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还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范XX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在同年3月14日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他的辩护人肖仲鹏律师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同时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一是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二是范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三是范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范XX适用缓刑。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一致,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同时,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肖仲鹏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也予以采纳。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起案件由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代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酒后冲动行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酒后做出违法的行为。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这起酒后袭警案最终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看似意外,实则是基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等情节。肖仲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已处理200余起刑事案件。正是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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