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公司与CXX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要求原告支付11321.38元加班工资,这让企业面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对此十分担忧。
面对这类劳动争议问题,很多企业都会面临员工不合理诉求带来的困扰,其本质在于如何清晰界定劳动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吴俏俊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在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工作,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还担任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职务,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针对此类情况,吴俏俊律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精准梳理劳动事实。在本案中,吴律师深入分析了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情况,明确原告未设置劳动定额,仅要求完成时限,且安排的工作量可在时限内完成,被告作为熟练工无需加班。这一步骤帮助确定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框架。
其次,提交关键证据。吴律师收集并提交了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未安排被告加班的事实。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工资发放记录则能反映出被告的工作报酬与工作数量的对应关系,从而说明被告的工资与考勤无关,原告无义务保存被告自行打卡记录。
最后,进行有力的法律论证。吴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主张的加班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在本案中,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系原告安排的加班,也不能证明实际加班时数,且原告实行计件工资制,被告超过8小时工作的量也计入工资总量,多劳多得,不排除被告为多劳多得而自愿加班的可能性。即使按被告主张的加班时间折算,其计件工资也未低于同期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以上步骤,吴俏俊律师成功为企业进行了有效辩护,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原告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吴俏俊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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